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19日消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超许可取用水行为,被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罚款人民币金额大写:20000元(2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MD530826S2023-0010,取水地点为:苘麻河水库,审批取水量为167.21万立方米/年,有效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8年8月21日。2024年1月5日县水务局在开展2024年度用水总量核查中发现,江城县水务公司2023年用水总量为198.304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31.094万立方米。县水务局于2024年1月9日依法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许可取用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构成了超许可取用水违规行为。因此,被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罚款人民币金额大写:20000元(2万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