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永和宜民加油站被罚款1万元

2024-03-08 68111阅读

金融界2024年3月4日消息,鸡东县永和宜民加油站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油岛警示标志数量不足),被鸡西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鸡东县永和宜民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鸡东县永和宜民加油站被罚款1万元

鸡东县永和宜民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对此,鸡西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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