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卓世合伙)

2024-06-06 90370阅读
原标题: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卓世合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清卓世恒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 18号元洪京东食品数字经济产业中心 6座 291-1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4年 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13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身份
吕浩平 普通合伙人
李佳凝 有限合伙人
王琪琛 有限合伙人
刘耀坤 有限合伙人
钟抢年 有限合伙人
范崇修 有限合伙人
张庆 有限合伙人
纪砚慧 有限合伙人
3、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瑞联新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投资需求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安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卓世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春和开投集团就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联合向开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瑞联新材部分股份和卓世合伙表决权委托一揽子事项达成一致。

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拟联合向开投集团转让各自所持有的瑞联新材的部分股份,其中,卓世合伙拟转让的股份数为 10,564,867股。2024年 5月10日,卓世合伙与开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瑞联新材 10,564,867股股票以 55.9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开投集团,转让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4%。

同日,卓世合伙与开投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卓世合伙将其持有的未转让给开投集团的剩余全部瑞联新材 16,281,817股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地委托给开投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至以下时点孰早届满终止:1、开投集团认购的瑞联新材新增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开投集团名下;2、开投集团名下瑞联新材股份比例减去卓世合伙名下瑞联新材股份比例之差大于或等于10%;3、2026年 3月 2日。

具体内容详见瑞联新材于 2024年 5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 及公司签署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表决 权数量(股) 持股比例/表决 权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表决权数 量(股)
26,846,684 19.92% 16,281,817 12.0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委托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安瑞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 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 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福清卓世恒立创 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海城路 18号元洪京东食品数字经济 产业中心 6座 291-1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表决权数量:26,846,684股 持股比例:19.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16,281,817股 持股比例:12.08% 表决权数量: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