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董事长被“拉黑”3年,公司主要业务暂停1年
又有一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吃“罚单”,董事长被“拉黑”3年!
据湖北证监局披露,决定对基金代销机构伯嘉基金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翔分别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江翔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前述职务。
伯嘉基金被罚
日前,湖北证监局最新披露显示,决定对基金代销机构伯嘉基金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翔分别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12个月、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江翔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前述职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涉及的暂停业务包括:接受新投资人开立交易账户申请;签订新的销售协议,增加销售新产品;办理公募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者私募基金份额参与。基金销售机构被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办理销户、赎回、转托管转出等业务。
经查,伯嘉基金存在四类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销售了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江翔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在开展业务和人员管理上与其他公司存在混同;四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
湖北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湖北地区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于2015年08月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2015年9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015年9月2日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成为湖北首家独立第三方金融产品销售机构。
违规股权代持
近期,湖北证监局的两份“连号”罚单,同步指向了伯嘉基金“瞒报”股权代持一事。
图片来源:湖北证监局
根据相关监管函披露,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伯嘉基金三次向湖北证监局报送股权变更和人员变动相关材料。湖北证监局查明,这些材料均存在“隐瞒”――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以及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实际所有人。
上述情况违背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等应当配合检查、调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为此,湖北证监局对两名直接责任人――陶捷、邱豪敏分别采取监管警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