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行长吴学文一审被判13年
7月2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吴学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吴学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学文利用担任中信银行(601998)贵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副行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2.201962万元。2013年10月,被告人吴学文作为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风险总监、信审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规定为贵州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后因该公司逾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1.88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吴学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吴学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吴学文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8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吴学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月22日,“宁波检察”公众号消息显示,吴学文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