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圈新材(871830):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蓝圈新材: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71830 证券简称:蓝圈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二)自然人填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王兴文与王子熠系父女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兴文、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王兴文系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兴文的女儿王子熠系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刘一松因个人原因退出有限合伙,经双方协商一致,王子熠(王兴文的女儿)受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子熠(王兴文的女儿)与转让方刘一松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方王子熠受让刘一松持有的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此次转让后,王子熠间接持有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69.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4%。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
2、《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兴文、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871830 证券简称:蓝圈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 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子熠 |
设立日期 | 2015年2月3日 |
实缴出资 | 661.5万元 |
住所 |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千里村2幢2楼 |
邮编 | 212028 |
所属行业 | 组织管理服务 |
主要业务 | 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从事投资及相 关咨询服务(证券、金融、保险等资 本投资服务除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12MA1XDF9M8L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 否 |
企业名称 | 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合伙类型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王兴文 |
设立日期 | 2014年11月21日 |
实缴出资 | 1,000万元 |
住所 |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千里村 |
邮编 | 212141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主要业务 | 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从事投资及 相关咨询服务。(证券、金融、保 险等资本投资服务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321246079G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 否 |
(二)自然人填写
姓名 | 王兴文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2017年 1月至 2020年 3月,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 3月至 2022 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2022年 5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东大道100号B 座 |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有 | 直接持有公司27.09%股份。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是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情形的还应填写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
股权关系 | 有 | 王兴文直接持有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财产份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兴文的女儿王子熠直接持有镇江辉 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0%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 |
资产关系 | 无 | 不适用 |
业务关系 | 无 | 不适用 |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无 | 不适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兴文、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王兴文系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兴文的女儿王子熠系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三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兴文及其一致行动人 | |
股份名称 | 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 2023年7月31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 益 22,344,000 股,占比 72.54% | 直接持股8,344,000股,占比27.09% |
间接持股12,600,000股,占比40.91%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1,400,000 股,占比4.54%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52,666股,占比 21.9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91,334股,占比 50.62%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 益 25,431,000 股,占比 82.57% | 直接持股8,344,000股,占比27.09% |
间接持股12,600,000股,占比40.91%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4,487,000 股,占比14.57%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52,666股,占比 21.9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678,334股,占比 60.64% | ||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 通合伙人刘一松因个人原因退出有限合伙,经双方协商 一致,王子熠(王兴文的女儿)受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刘一松因个人原因退出有限合伙,经双方协商一致,王子熠(王兴文的女儿)受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 |
批准程序 | - |
批准程序进展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兴文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 |
批准程序 | - |
批准程序进展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 |
批准程序 | - |
批准程序进展 | -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子熠(王兴文的女儿)与转让方刘一松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方王子熠受让刘一松持有的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此次转让后,王子熠间接持有江苏蓝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69.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4%。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
2、《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镇江辉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兴文、镇江贝利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