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佳讯飞鸿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CFi.CN讯:佳讯飞鸿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4,74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460,897.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945,3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265,904股(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986,325股)。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2年8月8日、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4,74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9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460,897.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7,945,3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265,904股(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986,325股)。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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