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30076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迪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以余额不超过7.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以余额不超过7.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