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苏州、福州调整限购政策 济南、青岛全域放开
9月11日上午,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这次苏州出台的政策,包括8个方面,共30条。
其中,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指出,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投资;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二、稳定房地产投资。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
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
三、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及省优质工程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信用分、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建造装备给予奖励,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予以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福州五城区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即日起施行
9月11日,据福州晚报报道,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山东济南全面放开限购 商品房取得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9月11日,从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市对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购房限制。
同时,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22年9月16日,济南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彼时有济南市房产交易大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这两个区域以外,其他区域不用再审限购了。”
据此,济南全域如今已全面放开限购。
青岛全域取消限购政策 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
9月11日,据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官微显示,青岛市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一、调整住房限购区域。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
二、优化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全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据悉,近段时间来青岛连续出台楼市新政,提振住房消费需求。
今年6月1日,青岛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便提到调整青岛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同时优化限售条件,支持刚需、改善需求。在限售方面,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5年变更为网签满3年,取证满2年。首付比例方面,限购区域首付比例不变,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首套最低调整为20%、二套最低调整为30%。青岛市限购区域为市南、老市北,其他区域均为不限购区域。
8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对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报道称深圳对购房政策进行优化 涉离异家庭及港澳居民等
9月11日,据相关媒体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消息,近期有关部门对深圳购房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优化。
该消息称,离异三年内再婚或复婚家庭购房时,按照现有家庭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
而按照原有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对于深圳向港澳居民放松商用物业、商务公寓限购的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确认,港澳居民可购买商用物业、商务公寓,“有关部门近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优化,目前是可以的”。
另据最新报道,有媒体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务部门还没收到文件,我们必须按照市局的正式通知执行。”
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9月11日,广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政策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此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同时,该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通知还提到,购买东莞市外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政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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