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举措聚焦五个方面,共计22条,回应民营经济各类关切。要点梳理如下↓
优化发展环境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
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
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维权能力。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强化信用约束激励。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
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业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
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强化法治保障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
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督检考工作,对违规收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
及时推广经验做法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推广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做法。
总台央视记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