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2023-10-11 28948阅读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表示,《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27个条文对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的19项内容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最高法: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据林文学介绍,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5条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指导意见》提出了10条司法举措。其中,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方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提出了5项司法保障措施。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在持续提升司法审判保障质效方面,从完善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机制的角度,《指导意见》提出7项具体措施。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强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成效,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民营企业诉累。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及时保护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