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疏浚01 (143891):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原标题:18疏浚01 :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3891.SH 债券简称:18疏浚 01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5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5日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25日支付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疏浚01。
3、债券代码:143891.SH。
4、发行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的10月24日)票面利率为4.25%;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3.25%,并在存续期的第4年至第5年(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0月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的10月24日,相应的付息日为该计息期限的每年10月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2.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5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5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德胜国际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吴景玉
联系电话:010-82017830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联系人:徐依冬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43891.SH 债券简称:18疏浚 01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5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5日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25日支付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疏浚01。
3、债券代码:143891.SH。
4、发行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的10月24日)票面利率为4.25%;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3.25%,并在存续期的第4年至第5年(2021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0月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的10月24日,相应的付息日为该计息期限的每年10月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2.5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5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5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德胜国际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吴景玉
联系电话:010-82017830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联系人:徐依冬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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