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00285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原标题:美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0票。
公司副董事长李苏华、董事杨水森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二人弃权的理由为: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0票。
公司副董事长李苏华、董事杨水森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二人弃权的理由为: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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