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8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2023-11-02 22798阅读
【17:48 拓山重工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拓山重工(股票代码:001226)公布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经财务部编制出具的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 6月 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6,699,360.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8,439,515.24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60,846.69元,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609,112.57元。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183,540,176.13 129,048,627.81
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1,662.5 0.00
减:利润分配 0.00 0.00
加:本期净利润(未审计) 3,160,846.69 -609,112.57
减:提取盈余公积 0.00 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审计) 186,699,360.32 128,439,515.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8,439,515.24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29,8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17:48 奥海科技公布2023年分红方案预案】

奥海科技(股票代码:002993)公布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503,793.61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7,781,377.63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年 9月 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17:38 华创电子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华创电子(股票代码:834144)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38 瑞兆激光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瑞兆激光(股票代码:872562)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9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8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9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711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7:08 中瑞医药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中瑞医药(股票代码:839574)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1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1,753,485.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2,897,866.7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3,1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860,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43 派沃股份公布2023年分红方案预案(每10股送红股14.25股)】

派沃股份(股票代码:870092)公布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
月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4,256,844.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416,298.9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729,6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4.2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18,139,680股,派发现金红利4,582,656.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16:13 科瑞变流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科瑞变流(股票代码:871064)公布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6808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9361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680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4.21272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16:13 泛谷药业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方案预案】

泛谷药业(股票代码:837090)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 6月 30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6,058,212.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722,073.6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7,343,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7,343,0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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