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0007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原标题:*ST凯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凯撒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金谷信托
1、基本信息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谷信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与凯撒旅业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过程中,三亚城郊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 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9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三亚城郊法院在执行金谷信托与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0271民特102号)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千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 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在淘宝阿里拍卖网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于2023 年10月20日10 时无人竞买而流拍。三亚城郊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
除此之外,金谷信托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2023年10月27日,三亚城郊法院裁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至本报告出具日,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凯撒旅业的股份,金谷信托在未来可能持有凯撒旅业股份 93,000,000股,占凯撒旅业总股本的 11.58%。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股份拟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旅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金谷信托持有公司股票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8%。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 175,29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截至目前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第一大股东海航旅游已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回复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海航旅游作为凯撒旅业第一大股东,将不主动谋求对凯撒旅业的控制权,维持凯撒旅业控制权的稳定”。
同时,金谷信托已于2023年10月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在凯撒旅业破产重整期间,不会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兵先生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兵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凯撒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上市公司、凯撒旅业、 *ST凯撒、标的公司 | 指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 | 指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凯撒世嘉 | 指 |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凯撒世嘉按照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凯撒旅业 的93,000,000股股票过户给金谷信托抵偿相 应债务 |
三亚市城郊法院 | 指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金谷信托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
法定代表人 | 马承宇 |
注册资本 | 22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3642K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 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 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 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 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经营期限 | 1993-04-21至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3.75%股份,中国妇女 活动中心持有6.25%股份。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的居 留权 |
李洪江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叶郁文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振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陆益龙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圣平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鸿波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谷信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与凯撒旅业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过程中,三亚城郊法院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 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93,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三亚城郊法院在执行金谷信托与凯撒世嘉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0271民特102号)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千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 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在淘宝阿里拍卖网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于2023 年10月20日10 时无人竞买而流拍。三亚城郊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
除此之外,金谷信托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2023年10月27日,三亚城郊法院裁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93,000,000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抵偿凯撒世嘉对金谷信托所负债务37,851.0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至本报告出具日,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凯撒旅业的股份,金谷信托在未来可能持有凯撒旅业股份 93,000,000股,占凯撒旅业总股本的 11.58%。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股份拟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变动股数 (股) | 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金谷信托 | 0 | 0% | 93,000,000 | 93,000,000 | 11.58% |
合计 | 0 | 0% | 93,000,000 | 93,000,000 | 11.58%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7,4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金谷信托持有公司股票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8%。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 175,29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截至目前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第一大股东海航旅游已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回复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海航旅游作为凯撒旅业第一大股东,将不主动谋求对凯撒旅业的控制权,维持凯撒旅业控制权的稳定”。
同时,金谷信托已于2023年10月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在凯撒旅业破产重整期间,不会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兵先生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兵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海南省三亚市 |
股票简称 | *ST凯撒 | 股票代码 | 000796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 泰大厦C座10层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93,000,000 变动比例: 11.58%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执行法院裁定股份过户后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 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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