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一行一局一会”最新发声!
三位与会嘉宾认为,健全金融法治体系是加强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搭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刘晓洪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金融法治体系是加强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
刘晓洪指出,人民银行筑牢金融市场法律制度根基,推动完善与金融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健全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完善外汇和跨境金融管理体制,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与金融密切相关的法律。
新一轮机构改革建立了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刘晓洪指出,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理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明确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推动在《金融稳定法》中健全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中央金融委统筹下密切协作配合的机制。
刘晓洪指出,人民银行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健全金融法律域外适用体系。人民银行深入推进《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修订工作,增加域外适用条款。建立多元化管辖连接点,明确金融领域阻断制度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确立金融法律对境外金融机构实施违法活动的管辖效力。建立对境外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穿透式监管机制。
刘晓洪指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成绩来之不易,未来仍需在风险挑战中奋力前行。人民银行将坚定不移,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各条线制度规则“立改废释”
杨明宇指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是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提升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
一是突出监管全覆盖。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及时查找监管不到位、不及时的制度短板和漏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期货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健全各条线各环节监管制度体系,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机构监管,严把准入关口,未经依法批准或者登记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开展证券基金期货活动,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健全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化与司法机关、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提升监管执法合力。加大对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监管法治保障。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动制定修改《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各条线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和体系优化。
五是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加快构建覆盖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及场外市场的资本市场智慧监管平台。
加快搭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李翰阳指出,近年来,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我国金融发展进入了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时期,各类金融风险也进一步交织。
“面对这些挑战,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制度层面必须及时予以回应,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金融法治建设,在法治道路上加强金融监管能力,提升金融治理水平。”李翰阳表示,从根本上说,还是要确保金融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进而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金融法治工作统筹,加强金融领域立法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规划,提升金融立法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是加快弥补法律空白。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快搭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各项立法工作。
三是增加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坚持穿透原则,将金融机构的股东和实控人等纳入监管范围,强化股东的报告义务和出资义务,进一步明确股东遵守关联交易的规定,明确违反股东义务、抗拒监管等各类情形的处罚,实现对股东违法情形的法律责任的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全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建议全面探索和构建各级司法机关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继续推进金融监管与司法的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