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鲁能02 (175598):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20鲁能02 :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0鲁能 02 债券代码:175598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
2、 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 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
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院
联系人:张红杰
联系电话:010-85727175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
联系人:刘艳、伍耀坤
联系电话:010-608383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20鲁能 02 债券代码:175598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
2、 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7日(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7、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
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 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
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院
联系人:张红杰
联系电话:010-85727175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
联系人:刘艳、伍耀坤
联系电话:010-608383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