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全面启动五项“跨省通办”户政业务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北京市公安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对户籍业务服务新要求新期待,全力推动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努力解决“多跑路”“折返跑”难题,方便群众生活工作。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前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新生儿入户、户籍类证明、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等五项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
01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外省户籍人员婚内在我市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在境内其他地区医疗机构内生育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在我市申请随父或母在家庭户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婚内在外省长期居住地的助产机构内生育,为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申请随父或母家庭户户主一方登记户口。具体要求为:父母为同民族,父或母为户主,新生儿姓氏随父或母。
02
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就学、居住等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本市公安派出所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为群众出具证明。
户籍类证明包括: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其他户籍事项证明)。
03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是指办理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和我市户口迁往外省市的群众,均可以通过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迁入地一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04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长期在京工作、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05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外省市户籍居民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向窗口提出预申请并登记手机号码,原籍审核签发通过后将推送短信提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就近到任意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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