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3-12-18 18849阅读
原标题:华图山鼎: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2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除战略委员会 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 略委员会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四名)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四名)组成。公司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
工作制度。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华图山鼎(300492):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