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标题: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 12月 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6、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年 12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1、提案 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 3因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提案 4、提案 5、提案 8和提案 1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3年 12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庆军、余丽品
电话:0519-86929019
传真:0519-88866091
邮编:213028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9
2、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第 1、2项提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8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 12月 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6、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年 12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 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01 | 选举吴海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徐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韩庆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韩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刘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俞建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林小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 | √ |
5.00 |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6.00 |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独立董事制度> | √ |
7.00 |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对外担保制度> | √ |
8.00 |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9.00 |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
10.00 | 《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11.00 | 《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
12.00 |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13.00 | 《关于修订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的议案》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 √ |
14.00 |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的议案》 信息披露制度> | √ |
15.00 |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提案 1、提案 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 3因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提案 4、提案 5、提案 8和提案 1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3年 12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11: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庆军、余丽品
电话:0519-86929019
传真:0519-88866091
邮编:213028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69
2、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投 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 B投 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2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 注 |
附件3: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 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4)人 | 同意票数 | ||
1.01 | 选举吴海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徐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韩庆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韩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 (3)人 | 同意票数 | ||
2.01 | 选举刘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俞建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林小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章程> | √ | |||
5.00 |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6.00 |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独立董事制度> | √ | |||
7.00 |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对外担保制度> | √ | |||
8.00 |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9.00 |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 |||
10.00 | 《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 |||
11.00 | 《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 |||
12.00 |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
13.00 | 《关于修订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的议案》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 √ | |||
14.00 |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 的议案》 信息披露制度> | √ | |||
15.00 |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第 1、2项提案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