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002157):《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原标题:*ST 正邦: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 10月 24日,贵院作出(2022)赣 01破申 49号
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
科技)启动预重整。
2023年 7月 20日,贵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
(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2023年 11月 3日,贵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
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正邦科
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正邦科技
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
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指
引。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
督促正邦科技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
因重整计划执行涉及正邦科技、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
各方权益,监督工作应注重协调工作,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二、执行完毕的标准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
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产业投资人向管理人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 15.40亿元;
2.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证
券账户;
3.产业投资人认购的 14亿股转增股票登记过户至其指
定的证券账户;
4.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
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上述四项执行完毕的
标准,对正邦科技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审查。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重整计划
已执行完毕,具体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15.40亿元投资款支付情况
根据正邦科技、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
限公司签订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产业投资人以 1.1元/股认购 14亿股转增股票,于协议签订
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投资保证金,并于贵院裁定批
准正邦科技重整计划且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
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95%股票对价款。
2023年 8月 24日,产业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
5%保证金人民币 0.77亿元。2023年 11月 20日,产业投资
人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剩余 95%股票对价款人民币 14.63
亿元。
因此,产业投资人合计 15.40亿元投资款均已支付完毕,
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一项。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正邦科技总股本扣除存量股及限制性
股票后的 3,511,559,553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 16.23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次重整共计将转增 57亿股股票。
2023年 11月 13日,管理人向贵院提交申请,请求贵院
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
2023年 12月 7日,正邦科技 57亿股转增股票登记至管
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因此,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
证券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二项。
(三)产业投资人认购股票过户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57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31.5
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受让 14亿
股;剩余 25.5亿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正
邦科技及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债务,抵债价格为
11.5元/股。
2023年 12月 7日,管理人向贵院提交申请,请求贵院
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
指定证券账户事宜。
2023年 12月 8日,产业投资人认购的 14亿股股票登记
至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
因此,产业投资人认购的全部转增股票已登记至其证券
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三项。
(四)重整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正邦科技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
股票登记费、过户费、印花税、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
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
整费用。
如上所述,产业投资人投资款已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应当
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完成支付或提存到管理人账户,后续将
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节点及履职情况予以支付。
因此,正邦科技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四项。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产业投资人已
足额支付 15.40亿元投资款,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 57亿
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产业投资人认购股票已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重整费用已完成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认为,正邦科技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
释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
标准,正邦科技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在贵院的指导和监
督下,管理人依法履职,在正邦科技的共同努力下,重整计
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特请求贵院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正邦科技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 10月 24日,贵院作出(2022)赣 01破申 49号
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
科技)启动预重整。
2023年 7月 20日,贵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科技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
(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2023年 11月 3日,贵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
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正邦科
技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正邦科技
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
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指
引。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
督促正邦科技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
因重整计划执行涉及正邦科技、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
各方权益,监督工作应注重协调工作,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二、执行完毕的标准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
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产业投资人向管理人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 15.40亿元;
2.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证
券账户;
3.产业投资人认购的 14亿股转增股票登记过户至其指
定的证券账户;
4.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
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上述四项执行完毕的
标准,对正邦科技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审查。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邦科技重整计划
已执行完毕,具体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15.40亿元投资款支付情况
根据正邦科技、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
限公司签订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产业投资人以 1.1元/股认购 14亿股转增股票,于协议签订
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投资保证金,并于贵院裁定批
准正邦科技重整计划且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
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95%股票对价款。
2023年 8月 24日,产业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
5%保证金人民币 0.77亿元。2023年 11月 20日,产业投资
人向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剩余 95%股票对价款人民币 14.63
亿元。
因此,产业投资人合计 15.40亿元投资款均已支付完毕,
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一项。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正邦科技总股本扣除存量股及限制性
股票后的 3,511,559,553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 16.23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次重整共计将转增 57亿股股票。
2023年 11月 13日,管理人向贵院提交申请,请求贵院
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
2023年 12月 7日,正邦科技 57亿股转增股票登记至管
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因此,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的
证券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二项。
(三)产业投资人认购股票过户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57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31.5
亿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受让 14亿
股;剩余 25.5亿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正
邦科技及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债务,抵债价格为
11.5元/股。
2023年 12月 7日,管理人向贵院提交申请,请求贵院
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
指定证券账户事宜。
2023年 12月 8日,产业投资人认购的 14亿股股票登记
至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
因此,产业投资人认购的全部转增股票已登记至其证券
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三项。
(四)重整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正邦科技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
股票登记费、过户费、印花税、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
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
整费用。
如上所述,产业投资人投资款已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结合相关协议约定,应当
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完成支付或提存到管理人账户,后续将
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节点及履职情况予以支付。
因此,正邦科技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四项。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产业投资人已
足额支付 15.40亿元投资款,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 57亿
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产业投资人认购股票已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重整费用已完成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认为,正邦科技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司法解
释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
标准,正邦科技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在贵院的指导和监
督下,管理人依法履职,在正邦科技的共同努力下,重整计
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特请求贵院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正邦科技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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