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3-12-23 67358阅读
原标题: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9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 58弄 1-7号 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 A2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829,0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74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80,829,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6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280,8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议案 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 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择日办理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所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陈青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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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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