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被降为C,因内控不完善等被警示

2024-01-20 30746阅读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其中,华英证券的评级结果从B降至C。

2022年5月,华英证券在搜于特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中因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江苏证监局予以警示。2022年9月,华英证券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债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被云南证监局予以警示。

华英证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被降为C,因内控不完善等被警示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由B降至C

2023年7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

此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2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企业债券将在下一年度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公开数据显示,华英证券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出现下降,降至C。2021、2022年度,华英证券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均为B。

因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予以警示

《评价办法》显示,若证券公司存在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的;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得分为0的;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三种情形之一,其评级将为C类。

面包财经翻查资料发现,华英证券于2022年5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2〕46号)。

根据行政处罚书,华英证券在开展搜于特2020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二是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也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补充工作;三是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公告文件版本与内核审核版本不完全一致。

此外,2022年9月,云南证监局对华英证券下发《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件显示,因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债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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