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原标题:同有科技: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3 -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 - 3 -
第三章 会计管理制度 ................................................................................................................................ - 4 -
第四章 会计政策概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 5 -
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8 -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 - 29 -
第七章 资金筹集 ...................................................................................................................................... - 32 -
第八章 对外投资 ...................................................................................................................................... - 32 -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 .................................................................................................................................. - 35 -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 - 36 -
第十一章 会计核算管理 .......................................................................................................................... - 40 -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 - 41 -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 - 43 -
第十四章 财务电算化管理 ...................................................................................................................... - 45 -
第十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 - 46 -
第十六章 会计监督 .................................................................................................................................. - 48 -
第十七章 附则 .......................................................................................................................................... - 4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第七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制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责任心、严谨求实、坚持原则的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财务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遵守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三章 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财务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第四章 会计政策概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1、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
3、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6、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十二条 会计估计变更
1、如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做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公司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公司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2、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3、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5、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1)前期差错的性质;(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十七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情况;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专项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二十条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记账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十三条 计量属性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要求执行,即以合并期间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合并时将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重大交易和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抵销,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所有者权益(损益)。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报告期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第二十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现金为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七条 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4)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①其他组合: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从集团层面可行使抵消权的款项,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②本公司在单项应收账款上若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③账龄组合:除其他组合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及其他企业承兑。承兑人为银行及财务公司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若票据为其他企业承兑,则将此票据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二十九条 应收款项
1、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本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第二十八条 金融工具”处理。
第三十条 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等及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已发货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确认
本公司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除外)。
4、存货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
6、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3)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单项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关税费后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1、固定资产计价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确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否则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市价持续下跌;(2)技术陈旧;(3)损坏;(4)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5)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计价
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出计入工程造价;交付使用后,其有关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价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1)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降,预期不会恢复;(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审批流程: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相关研发项目里程碑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同时满足资本化确认的五个条件的研发支出,经公司批准后,予以资本化。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长期预付租金、长期预付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第三十七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三十八条 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对象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所离职的员工。
2、辞退福利确认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十九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按照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①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第四十条 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第四十一条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预计负债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二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④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 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及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指为满足客户的需求,销售相应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业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相关货物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实际控制权,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相关收入及成本;部分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及成本。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指为客户提供技术维护或后续服务等。对于公司提供的单次技术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在服务提供后,且金额可以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公司提供的有一定期限的技术服务,一般为 1年及 1年以上,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针对特定任务而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按具体任务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当合同中同时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技术服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按照上述服务进行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十三条 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所得税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在转回期增加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作为负债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概述
要加强银行帐户、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杜绝与本单位无关的各种借款和资金占用,严禁白条入帐;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管理
1、每月由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帐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2、支票的管理
设立“支票领用簿”,并逐一登记转帐及现金支票的号码;建立银行日记帐,并按不同银行分设明细帐,月底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第四十七条 现金管理
1、出纳承办公司一切款项的收支业务,现金、支票等须当天入帐。保证凭证合法、真实,收支有据,手续齐备,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2、建立现金日记帐,帐目记载清楚,做到现金帐目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3、出纳人员如不按公司规定,擅自支付未经审批、超权限审批的款项,应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损失的,除追回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注意事项 :
4.1转帐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2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4.3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4.4不得在帐外保留公款、公款私存等;
4.5公司另行规定的其它注意事项。
4.6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每日盘点一次,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盘点表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并保存。
5、资金支付的审核
5.1必须遵守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5.2在业务审批程序中,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5.2.1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可行性的审批。
5.2.2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5.3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
对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审批。
第四十八条 借款及报销
1、审批的一般原则
1.1所有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单据均须有经办人及其直接主管背书,以保证其真实性; 1.2经办人应该尽快将原始单据送达财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1.3审批内容包括:
1.3.1确保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1.3.2对审批人员的权限是否恰当使用的审核;
1.3.3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1.4审批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或以 E-MAIL或者 OA审批,签名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1.5费用开支应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
2、在职人员,因日常工作(如出差)需要借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单,报请直接上级批准。出差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填写报销单,进行报销。借款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否则应从工资中扣回该借款;
3、处于试用期人员不得借款,由其部门经理代借,作为部门经理借款核算; 4、每月结帐前,出纳要对个人借款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结帐; 5、员工离职前应先清理借款,原则上不准出现借款余额;特殊情况下,需经总经理同意,将个人借款余额转至其他人员名下,并取得书面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资金筹集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性筹资和债务资本性筹资。 资金筹资需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五十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1、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2、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五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应按筹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效益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为规范募集资金(权益性资本筹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需执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章 对外投资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3)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实施、管理、收回、转让等过程中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五十四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
第五十五条 研发费用是用于公司进行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费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六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五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
(5)货币环境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召开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配条件,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就如何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进行说明,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利润分配的间隔: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 1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 3至 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的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第十一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六十二条 会计核算内容。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六十三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六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六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六条 对账要求
1、财务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
2、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等实物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进行对账。
3、往来账款核对必须定期核对,并保留对账痕迹,书面证据定期归档。
4、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
5、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六十七条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说明。
5、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
9、重大承诺事项。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七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一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为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七十四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导致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否已经消除。
第七十五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更正及披露。
第七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财务报告及其数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之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报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报送的,必须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相关人员在编制和传递财务报告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财务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
4、我公司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的纸制会计档案和财务软件档案的备份文件。
5、税务申报资料:国税地税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网上申报的各种安装软件及密码。
6、业务类:应收应付帐款对帐确认函、库存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7、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财务人员工作调岗时,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存档,以 保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七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制、调阅与移交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内容、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
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其他部门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同时要详细登记被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的单位、姓名、调阅理由和归还时间。
3、会计档案使用专用档案盒。封皮正面及册背上应注明凭单名称、卷号,封皮注明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4、会计电算化数据光盘标注年度,月份,内容,按照顺序存放于防潮,防尘,防盗的地方,同时再保存一套会计数据,储存在服务器的硬盘中。对光盘数据要半年重新备份一次,以防数据丢失。定期检查软件的自动备份功能是否失效。
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 5类。
2、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由单独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十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清理销毁。
1、由财务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或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凭证、资料,可延长保管期限,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四章 财务电算化管理
第八十一条 财务日常会计核算应实行电算化,并将其作为提高财会工作效率,使之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财会人员应掌握电算化基本技能。
第八十二条 财务各种岗位人员应熟悉电脑操作,严格遵守电算化操作员守则: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根据其所在岗位确定相应的权限。
(2)操作人员要根据原始单据直接在电脑上填制记帐凭证,并能系统掌握所使用财务软件各个功能模块的正确使用方法。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脑的开、关机步骤,严禁在未退出财务系统前关机。
(4)密码应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注意密码的保密,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
(5)操作人员应注意记帐状态下的保密工作,不得允许非财务人员在电脑上查阅。
(6)禁止使用未经过许可的外来盘片,杜绝病毒侵入,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
(7)财务专用电脑原则上不与其他办公电脑混用。操作人员要爱护设备,注意保持电脑设备的清洁。
第八十三条 加强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保管工作。
(1)每月结帐后,对该月的数据用刻录机将数据进行光盘刻录备份。年末结帐前的数据光盘备份视作历史资料永久保存。
(2)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后,按月根据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连同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并配上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所属期间、种类、张数、起始数等,经装订人和会计经理签章后归档保管。
(3)明细帐、总帐按月分别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后归档以便查阅。
(4)无关人员禁止使用财务专用电脑。
第十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十四条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减少经营风险,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化,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全面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全面预算管理是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对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3、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1)根据公司目标,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公司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各级预算部门的职能作用; (3)合理配置公司各项资源;
(4)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监督;
(5)为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财务业绩提供有效依据。
第八十五条 全面预算主要项目
1、全面预算是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对公司整体资源有效分配和运用的综合表现形式。
2、财务预算分为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财务预算以具体金额反映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预算、销售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融资预算等。
3、全面预算管理职责分工
4、在总经理领导下,成立预算管理小组,由业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确定各专业预算的牵头部门,制定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等,确定年度预算指导思想和关键指标;
(2)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进行各专业预算的汇总、审核、综合平衡、调整,拟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办理上报手续;
(3)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草案,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4)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十六条 全面预算编报及审批程序
1、全面预算编制的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政策;
(2)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3)公司投融资计划;
(4)公司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如下:
(1)真实性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规范性原则;
(5)准确性原则。
第八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
1、财务部按月提供预算完成情况月报,并在每季度末及年度末上报总结,还须提出完成预算的工作措施。
2、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和差异,对预算执行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并提交公司领导层决策,及时调整经营措施,保证公司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八十八条 预算的年中调整
1、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不得对已批复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须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财务部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财务部审核预算修改申请,结合总体预算完成情况,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
2、预算调整须在预算年度的第三季度进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检查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审核预算调整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预算调整申请转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六章 会计监督
第八十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九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等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1. 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3. 各级财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务人员违反的予以加重处理。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
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3 -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 - 3 -
第三章 会计管理制度 ................................................................................................................................ - 4 -
第四章 会计政策概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 5 -
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8 -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 - 29 -
第七章 资金筹集 ...................................................................................................................................... - 32 -
第八章 对外投资 ...................................................................................................................................... - 32 -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 .................................................................................................................................. - 35 -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 - 36 -
第十一章 会计核算管理 .......................................................................................................................... - 40 -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 - 41 -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 - 43 -
第十四章 财务电算化管理 ...................................................................................................................... - 45 -
第十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 - 46 -
第十六章 会计监督 .................................................................................................................................. - 48 -
第十七章 附则 .......................................................................................................................................... - 4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第七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八条 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制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会计人员树立诚信、责任心、严谨求实、坚持原则的良好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财务会计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遵守公司制定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三章 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财务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第四章 会计政策概述、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1、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的。
3、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6、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第十二条 会计估计变更
1、如企业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做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公司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公司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2、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
3、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5、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1)前期差错的性质;(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第十七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适用于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情况;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专项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取绝对值)除以原披露数据(取绝对值)。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二十条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二条 记账基础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十三条 计量属性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初始价值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原则。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采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置成本计量。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要求执行,即以合并期间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进行编制。合并时将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重大交易和往来及未实现利润相抵销,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所有者权益(损益)。
合并时,如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按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后合并。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报告期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自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第二十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现金为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七条 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外币交易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4)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①其他组合: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从集团层面可行使抵消权的款项,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②本公司在单项应收账款上若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③账龄组合:除其他组合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票据按承兑人分为银行承兑、财务公司承兑及其他企业承兑。承兑人为银行及财务公司的票据,公司预期不存在信用损失。若票据为其他企业承兑,则将此票据视同为应收账款予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二十九条 应收款项
1、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本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第二十八条 金融工具”处理。
第三十条 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等及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已发货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确认
本公司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除外)。
4、存货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
6、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3)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单项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关税费后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
1、固定资产计价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确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50 | 5.00 | 1.900-3.167 |
机器设备 | 5-10 | 5.00 | 9.50-19.00 |
电子设备 | 5 | 5.00 | 19.00 |
运输设备 | 5-10 | 5.00 | 9.50-19.00 |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否则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市价持续下跌;(2)技术陈旧;(3)损坏;(4)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5)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计价
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出计入工程造价;交付使用后,其有关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价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1)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降,预期不会恢复;(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审批流程: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相关研发项目里程碑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同时满足资本化确认的五个条件的研发支出,经公司批准后,予以资本化。
第三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长期预付租金、长期预付租赁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第三十七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三十八条 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对象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所离职的员工。
2、辞退福利确认原则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3、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十九条 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按照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①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
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第四十条 应付债券
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按照实际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第四十一条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区间,按该区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区间,预计负债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二条 收入确认的原则
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④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 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及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指为满足客户的需求,销售相应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业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相关货物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实际控制权,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相关收入及成本;部分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及成本。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指为客户提供技术维护或后续服务等。对于公司提供的单次技术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在服务提供后,且金额可以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公司提供的有一定期限的技术服务,一般为 1年及 1年以上,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针对特定任务而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按具体任务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当合同中同时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技术服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按照上述服务进行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技术服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十三条 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B.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B.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C.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所得税
本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在转回期增加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交所得税,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作为负债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除企业合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概述
要加强银行帐户、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为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杜绝与本单位无关的各种借款和资金占用,严禁白条入帐;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管理
1、每月由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帐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2、支票的管理
设立“支票领用簿”,并逐一登记转帐及现金支票的号码;建立银行日记帐,并按不同银行分设明细帐,月底与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第四十七条 现金管理
1、出纳承办公司一切款项的收支业务,现金、支票等须当天入帐。保证凭证合法、真实,收支有据,手续齐备,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2、建立现金日记帐,帐目记载清楚,做到现金帐目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3、出纳人员如不按公司规定,擅自支付未经审批、超权限审批的款项,应严肃处理。对已经造成损失的,除追回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注意事项 :
4.1转帐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2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4.3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4.4不得在帐外保留公款、公款私存等;
4.5公司另行规定的其它注意事项。
4.6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每日盘点一次,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盘点表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并保存。
5、资金支付的审核
5.1必须遵守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5.2在业务审批程序中,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5.2.1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可行性的审批。
5.2.2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5.3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
对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审批。
第四十八条 借款及报销
1、审批的一般原则
1.1所有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单据均须有经办人及其直接主管背书,以保证其真实性; 1.2经办人应该尽快将原始单据送达财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1.3审批内容包括:
1.3.1确保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1.3.2对审批人员的权限是否恰当使用的审核;
1.3.3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1.4审批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或以 E-MAIL或者 OA审批,签名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1.5费用开支应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
2、在职人员,因日常工作(如出差)需要借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单,报请直接上级批准。出差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填写报销单,进行报销。借款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否则应从工资中扣回该借款;
3、处于试用期人员不得借款,由其部门经理代借,作为部门经理借款核算; 4、每月结帐前,出纳要对个人借款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结帐; 5、员工离职前应先清理借款,原则上不准出现借款余额;特殊情况下,需经总经理同意,将个人借款余额转至其他人员名下,并取得书面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资金筹集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性筹资和债务资本性筹资。 资金筹资需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五十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
1、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2、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五十一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应按筹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效益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为规范募集资金(权益性资本筹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需执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章 对外投资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确定
1.1、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3)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1.2、除本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购买时已宣告发放股利作投资成本收回外,其余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本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投资决策、实施、管理、收回、转让等过程中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三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五十四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
第五十五条 研发费用是用于公司进行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费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六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五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
(5)货币环境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召开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配条件,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应就如何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进行说明,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利润分配的间隔: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 1次年度利润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 3至 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的 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第十一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六十二条 会计核算内容。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六十三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六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
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六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六条 对账要求
1、财务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
2、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等实物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进行对账。
3、往来账款核对必须定期核对,并保留对账痕迹,书面证据定期归档。
4、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
5、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六十七条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该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说明。
5、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
9、重大承诺事项。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第七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一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为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七十四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说明导致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否已经消除。
第七十五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更正及披露。
第七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财务报告及其数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之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报送;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报送的,必须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相关人员在编制和传递财务报告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财务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
4、我公司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的纸制会计档案和财务软件档案的备份文件。
5、税务申报资料:国税地税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网上申报的各种安装软件及密码。
6、业务类:应收应付帐款对帐确认函、库存及固定资产盘点表。
7、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财务人员工作调岗时,应按要求填写“会计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存档,以 保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七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编制、调阅与移交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时间顺序、内容、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
2、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调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其他部门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同时要详细登记被调阅的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的单位、姓名、调阅理由和归还时间。
3、会计档案使用专用档案盒。封皮正面及册背上应注明凭单名称、卷号,封皮注明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4、会计电算化数据光盘标注年度,月份,内容,按照顺序存放于防潮,防尘,防盗的地方,同时再保存一套会计数据,储存在服务器的硬盘中。对光盘数据要半年重新备份一次,以防数据丢失。定期检查软件的自动备份功能是否失效。
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 5类。
2、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由单独立卷,并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十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清理销毁。
1、由财务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或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凭证、资料,可延长保管期限,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四章 财务电算化管理
第八十一条 财务日常会计核算应实行电算化,并将其作为提高财会工作效率,使之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财会人员应掌握电算化基本技能。
第八十二条 财务各种岗位人员应熟悉电脑操作,严格遵守电算化操作员守则: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根据其所在岗位确定相应的权限。
(2)操作人员要根据原始单据直接在电脑上填制记帐凭证,并能系统掌握所使用财务软件各个功能模块的正确使用方法。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脑的开、关机步骤,严禁在未退出财务系统前关机。
(4)密码应定期更换,操作人员应注意密码的保密,一旦泄露,应及时更换。
(5)操作人员应注意记帐状态下的保密工作,不得允许非财务人员在电脑上查阅。
(6)禁止使用未经过许可的外来盘片,杜绝病毒侵入,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
(7)财务专用电脑原则上不与其他办公电脑混用。操作人员要爱护设备,注意保持电脑设备的清洁。
第八十三条 加强对会计电算化资料的保管工作。
(1)每月结帐后,对该月的数据用刻录机将数据进行光盘刻录备份。年末结帐前的数据光盘备份视作历史资料永久保存。
(2)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后,按月根据编号顺序将记帐凭证连同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并配上封面,注明单位名称、所属期间、种类、张数、起始数等,经装订人和会计经理签章后归档保管。
(3)明细帐、总帐按月分别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后归档以便查阅。
(4)无关人员禁止使用财务专用电脑。
第十五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八十四条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减少经营风险,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化,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全面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全面预算管理是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对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3、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1)根据公司目标,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公司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各级预算部门的职能作用; (3)合理配置公司各项资源;
(4)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监督;
(5)为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财务业绩提供有效依据。
第八十五条 全面预算主要项目
1、全面预算是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对公司整体资源有效分配和运用的综合表现形式。
2、财务预算分为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财务预算以具体金额反映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预算、销售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融资预算等。
3、全面预算管理职责分工
4、在总经理领导下,成立预算管理小组,由业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确定各专业预算的牵头部门,制定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等,确定年度预算指导思想和关键指标;
(2)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进行各专业预算的汇总、审核、综合平衡、调整,拟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办理上报手续;
(3)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草案,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4)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十六条 全面预算编报及审批程序
1、全面预算编制的依据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政策;
(2)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3)公司投融资计划;
(4)公司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如下:
(1)真实性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规范性原则;
(5)准确性原则。
第八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
1、财务部按月提供预算完成情况月报,并在每季度末及年度末上报总结,还须提出完成预算的工作措施。
2、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和差异,对预算执行中的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并提交公司领导层决策,及时调整经营措施,保证公司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八十八条 预算的年中调整
1、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不得对已批复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须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财务部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财务部审核预算修改申请,结合总体预算完成情况,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
2、预算调整须在预算年度的第三季度进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检查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审核预算调整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预算调整申请转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十六章 会计监督
第八十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有权依法监督本单位的会计行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九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等实际情形不符时,应积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会计稽核工作,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1. 公司的会计稽核工作以各级财务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会计稽核工作,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3. 各级财务部门设稽核会计工作岗位,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稽核人员对所稽核的凭证、账簿、报表、财务收支等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务人员违反的予以加重处理。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
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
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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