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092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原标题:海信家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拟回购金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7.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391.6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7.00元/股。
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91.6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0%;按回购金额下限 1.8787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9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八)预计回购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7573亿元、回购价格 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391.6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8787亿元、回购价格 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95.8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4.4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2.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2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7573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8%、2.85%。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3.757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拟回购金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7.00元/股的条件下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391.6万股,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A股社会公众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27.00元/股。
若本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7573亿元且不低于1.8787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7.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3.757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91.6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0%;按回购金额下限 1.8787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95.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八)预计回购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3.7573亿元、回购价格 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391.6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按照上限金额3.7573亿元回购测算 | ||||
项目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25,514,170 | 1.84% | 39,430,170 | 2.8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902,831,392 | 65.05% | 888,915,392 | 64.05% |
H股 | 459,589,808 | 33.11% | 459,589,808 | 33.11% |
股份总数 | 1,387,935,370 | 100% | 1,387,935,370 | 100%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8787亿元、回购价格 27.00元/股的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695.8万股,则回购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按照下限金额1.8787亿元回购测算 | ||||
项目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25,514,170 | 1.84% | 32,472,170 | 2.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902,831,392 | 65.05% | 895,873,392 | 64.55% |
H股 | 459,589,808 | 33.11% | 459,589,808 | 33.11% |
股份总数 | 1,387,935,370 | 100% | 1,387,935,370 | 10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4.4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2.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26%。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7573亿元,占本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8%、2.85%。
根据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公司认为人民币3.757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因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增加除外)和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本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出席并全票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