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沪国01 (175740):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原标题:21沪国01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债券代码:175740.SH 债券简称:21沪国 0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
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 1月 19日至 2024年 1月 25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
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
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月 19日至 2024
年 1月 25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 2月 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7、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号 8楼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021-33987826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号 B栋 5楼
联系人:赵心悦
联系电话:021-2318749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代码:175740.SH 债券简称:21沪国 0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业
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不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5、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 1月 19日至 2024年 1月 25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
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
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5、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月 19日至 2024
年 1月 25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 2月 2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
理兑付。
7、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号 8楼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021-33987826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号 B栋 5楼
联系人:赵心悦
联系电话:021-2318749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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